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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京中党〔2016〕136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2.工作原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高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目标要求。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4.谈心交心。

  学校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开展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学校各级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其他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发现领导干部生活、工作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谈心。

  谈心交心要将信任激励和教育监督结合起来,对照党的各项纪律、规矩,经常开展,机动灵活,由谈话人记录要点,形成工作记录。各级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的谈心活动由各级党委办公室组织、登记,汇总情况报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纪检部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需要,确定谈话范围,开展谈心活动,形成工作记录。

  5.提醒谈话。对于党委班子成员以及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往往被视作作风、小节或疑似违纪的问题,党委书记、分管或联系的班子成员听到看到后都要及时询问提醒。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可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提出建议名单,提请被反映人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对照党章和党纪剖析思想,形成工作记录。

  6.通报批评与民主生活会。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查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及时通过党员干部所在的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党委(党组)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7.函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干部群众在关注着对象的某种问题,按照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对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学校党委每年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三、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8. 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班子成员、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派人参加。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并按期上交。个人说明、检查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9.给予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轻微违纪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经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处分。

  10.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要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党组织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四、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1.党纪重处分。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1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党员干部,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同时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13.突出惩处重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

  14.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六、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15.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支持纪委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层层监督干部,人人爱护干部,形成督促指导,各负其责,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16.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学校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向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报告。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17.建立长效机制。学校党委、纪委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要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18.强化追责问责。学校党委、纪委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

  19.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党委和纪委要认真把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五项原则,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本办法由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制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行。本办法授权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