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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京中党[2016]38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包括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行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第三条  学校构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根据职责范围,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章  党委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负集体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每年党委常委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北京中医药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北京中医药大学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办法》,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五)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体系。落实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推进信息公开,推动权力的规范运行、阳光运行。

  (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公款接待、办公用房、干部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七)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权益申诉制度,健全查纠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八)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九)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创造条件。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的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内容包括:

  (一)根据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为师生员工讲一次廉政党课;

  (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

  (六)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掌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

  (七)保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六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内容包括:

  (一)每年研究、部署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及时向党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每年至少2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提出工作要求。

  (三)重视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

  (四)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五)对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发现、掌握,并支持相关部门及时查处。

  (六)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廉洁自律,做廉洁从政表率;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 第三章  二级单位的责任

  

  第七条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责任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学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分主体,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负集体责任,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上述各责任主体对照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履行相应责任。

  第八条  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传达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廉洁从政表率,做好任务分工,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第九条  其他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全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沟通、党委常委向党委书记汇报情况机制,就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  签订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与学校党委签订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新任中层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对自身廉洁从政以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作为落实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落实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制度。严格执行《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  加强考核。结合年度考评,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公开述职述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落实报告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党委、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接受学校党委的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健全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与分管联系的单位负责人,适时进行廉政谈话,掌握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发现有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严格按照“一案双查”,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协助党委抓好作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好反腐败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