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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 教育部关于扩大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使用和处置权限的通知

【来源:教育行业法律法规系统】

 

教育部关于扩大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使用和处置权限的通知

【全文】

教育部关于扩大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使用和处置权限的通知
(教财函[2014]8号)



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动无形资产转化利用,提高工作效率,经财政部同意,现就无形资产使用和处置权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无形资产使用是指各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行为。无形资产处置是指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转让等。

  二、各单位一次性使用或处置无形资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审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教育部备案;一次性使用或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三、各单位使用和处置无形资产涉及的评估项目备案工作仍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财政部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科技成果处置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二0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