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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京中党〔2016〕129号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教党函[2014]3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党委决定成立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廉政办)。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廉政办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廉政办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处,招生与就业处,科技处,医院管理处,机关事务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组成;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校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担任。

  廉政办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学校教育、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教育部以及北京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廉政办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党校办:构建大学章程,推进建章立制。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在廉政办工作会议上传达党委关于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会同纪委监察处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和附属医院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坚决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深化党务、校务公开。

  宣传部: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话语权,发挥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负责中心组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和校园网、校内刊物等宣传媒介的管理,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组织部:负责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廉政教育纳入新任命干部党校培训。加强干部监督,组织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需要关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协助党委加强统筹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汇总梳理,向领导小组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加强对反对“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加强对干部作用、职称评定、各类招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招标采购、国有资产、校办产业、各类评审评比评优等工作程序的监督。

  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和师德建设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加强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师聘用和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首要标准。规范职称评审、职务聘任、毕业生选留、人才引进,以及各类评审、评比、评估工作的过程管理,建立结果公示复议制度,防范各类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规范教师兼职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师德行为和评审评比评估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相应行政处罚的措施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教务处:负责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协助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师德教育,端正教风。协助学生工作部加强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在课堂管理、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成绩管理、学分管理等方面,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方法得当,公平处理,确保学生各项权益得到合法保障,防止发生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继续教育处:加强对招生、教学等工作的监管。规范各类培训班的开办活动,完善管理规章,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日常管理和培训经费管理(经费支出由财务处管理),严惩非学历教育活动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协助宣传部严把培训班的意识形态方向。

  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本专科生招生、就业指导工作全过程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健全本专科生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严格审核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建立健全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审查、录取名单的审核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防范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就业指导等工作全过程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质量评估、学位授予、就业指导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和监督评估制度。严格审核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完善和规范招生资格审查、录取名单的审核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防范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

  科技处:负责科研管理工作和学术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完善学术研究规范,推行科研项目、课题、申报、评审、中标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医院管理处:督促和推进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医德医风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设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大额资金使用,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把经费管理与审核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审计处: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应用、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向领导小组汇报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管,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处置环节,严格规范报废审批程序,优化整合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合理收益。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零星修缮项目、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严把合同审核关,保证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坚决遏制、杜绝招投标工作中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推进办公用房清查清退工作,并防止反弹。

  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基建工程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执行学校基本建设风险防控体系,配合廉政办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和职务违纪的预防工作。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项目组织实施、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向领导小组汇报基建工程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后勤处:加强后勤服务各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各中心的服务意识和质量。负责对零星修缮工程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规范工程申请立项、组织实施、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验收等程序。做好后勤物业管理工作,管好、用好物业公司,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违纪党员干部的党纪处理;定期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

  (二)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起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任务分解建议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重点开展职能部门、二级单位、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组织起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的拟定和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六)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制度

  廉政办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分专题适时召开。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二)联席会议制度

  1.巡视工作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处牵头,重点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方面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发现的具体问题线索进行研商,研究解决各单位内部权力治理结构中的制衡性和廉洁性问题,推进学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融入学校改革发展中。

  2.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组织部牵头,重点研究解决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巡视、信访举报中反映的有关干部选任的突出问题,推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3.财务审计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由审计处牵头,重点研究解决教育经费和学校资产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内部审计监督,严明财经纪律。

  4.招生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招生与就业处、研究生院牵头,会同监察处,重点研究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及加分政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考试招生事前把关、事中抽查和事后复查等系列监督制度,深入开展考试招生综合治理。

  以上会议每半年原则上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和议题由牵头单位提出。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牵头单位负责会务工作并编印会议纪要,廉政办全体成员参加,根据议题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或附属医院列席。

  (三)专项工作会商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召开专项工作会商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或附属医院作为业务主责部门,介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研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事宜,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建议。根据专项工作内容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或附属医院列席。主责部门按照会商议定事项,牵头落实任务,廉政办负责督促检查。

  建立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和分党委、党总支工作会商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会商,重点沟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四)信息报送制度

  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和附属医院要及时向廉政办报送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发生重要情况、重要事件在24小时内报送信息,发生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

  (五)通报制度

  廉政办按照党委和领导小组要求,每年通报一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六)报告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半年向校党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廉政办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廉政办每半年向校党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年底报告全年工作。重大情况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四、附则

  (一)本规则由党校办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