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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京中党发〔2017〕113号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是高等学校的重要战略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以来,学校党委贯彻文件有关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以章程建设为龙头,切实加强学校惩防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委有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巩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成果,现结合中央有关从严治党新理念新实践新要求和学校既往工作实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目标,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学校发展建设的整体工作布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学校第八次党代会工作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党建推进和章程落实为龙头,通过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的具体举措,持续改进作风,坚决反对腐败,科学有效预防,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廉洁校园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学校深化改革、加快一流学科建设,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各级党组织深入落实党建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压实党的作风建设工作。党员教育活动时,要把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之中。

  各级党组织把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之一,坚决纠正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组织生活庸俗化、娱乐化等问题。校、院两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党建薄弱的基层党组织要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进行重点帮扶。

  落实学校党委有关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经常开展自我检查,组织人事部门把好干部标准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考察指标之一,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之一,作为干部民主评议的内容之一。

  (二)严明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经常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各级党组织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根据作风建设形势和上级统一决策部署,定期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集中督查或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宣传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规定在学校令行禁止。

  坚持并完善廉政提醒机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在坚持节前廉洁提醒做法的基础上增加提醒内容,对于系统内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经常开展通报和提醒。

  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有关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优先查办、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一律进行严肃问责,所有相关案件及处理结果一律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四)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党的工作部门不断探索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形成的一系列作风建设成果,把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等制度。

  巩固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成果,通过开展廉洁教育、组织效能评价、优化责任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等方式督促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中梗阻”现象的发生。

  三、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则,按工作程序做好信访线索管理、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工作,坚持集体研判机制,严格请示报告程序,明确时限要求,从严从快处置问题线索,宽严相济处理违纪人员,定期开展信访举报形势分析,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

  把握政策要求,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三类人”,即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

  落实问责要求,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

  (二)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损害社会公平和师生群众获得感的腐败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和信访监督,重点监督和检查在教育收费、津补贴发放、招生考试、毕业生选留、干部选任、教育科研资源分配、兼职取酬、各类评优评定和绩效分配、奖励惩处等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以及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制度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纪、法律法规和廉政警示教育,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基础。建立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制,落实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相关教育内容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领导干部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学校主要领导和纪委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组织人事部门将廉政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的内容。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遏制腐败增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工作,继续落实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谈话制度,党内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按党风廉政工作要求落实履责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要求,如实及时记录,用好谈话手册。

  每年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面向全校党员、教职员工的廉政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廉洁教育,通过集中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挖掘学校廉政文化资源,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师生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之中,提高全校反腐倡廉意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及学校有关制度,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遵规守纪教育,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学术诚信同业监督机制,坚决惩治学术不端行为。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重点,开展师德标兵等评选活动,激励教师爱岗敬业。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

  完善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继续做好各项制度废、改、立、释工作,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不能腐”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上级和学校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处理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等制度。不断完善重大决策前咨询论证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畅通党员参与党内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渠道,保障党员批评、建议和检举等权利。

  加强民主监督,听取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教代会、学生会的监督作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办好“你问我答”栏目。

  继续推进学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

  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审计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应用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干部选任、人事招聘、财务管理、基建修缮、物资采购、招生录取、合作办学办医、资产经营、附属医院运行等重点工作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的管控,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梳理,对涉及的风险点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根据实际落实为管理制度。

  加强监察和审计结果的运用,监察部门定期对重点领域部门开展工作检查或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主管校领导,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纪检监察意见书或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责令限期反馈或整改。

  五、加强统一领导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职责,全面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要信访举报案件要向党委如实汇报。

  校党委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分工,党委书记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学校每年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承诺书,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职能部门和联系单位签订责任承诺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政工作部门落实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领域的党内监督责任。

  校党委及班子成员通过日常监督提醒和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内容,学校建立年初布置、年中督促、年底检查考核的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校党委通过巡查工作定期检查二级党委和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二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参照巡视的办法开展巡查工作,每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查单位和巡查领域全覆盖,并探索采用专项式、机动式、回马枪式的巡查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的效果。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不断强化执纪检查和监察,强化对学校党员干部的监督。

  继续推动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未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动学校相应的体制改革配套工作,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重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管理队伍,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强化基础工作,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

  (三)增强工作合力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下设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对于分管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加强协调,按照既定的小组工作规则采取联席会议、专题会商、沟通协调等方式抓好组织实施,鼓励基层实践创新,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