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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举报须知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信访举报工作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询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权利和义务

 

    《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检举、控告人享有如下权利: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检举、控告人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基本流程】

 

    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登记等。

    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一是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三是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10-53911039(24小时语音信箱)

 

  举报信箱:jiweijdjb@bucm.edu.cn

 

  邮政编码:100029

 

  邮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处)